番外二一仙三幻九侠客
现在要说的是另外一个侠客,名叫花溅泪。如果单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是一个女人,而且是一个娇滴滴的女人,实际上并不是。花溅泪是一个纯爷们,从小到大他都认为自己是一个纯爷们。一个纯爷们应该做些什么?当然是打抱不平。从小他的父母就告诉他这个浅显的道理:遇到坏人,一定要打抱不平,哪怕明知道自己不是对手,也不要退缩,不然就不是男子汉大丈夫。对于这个说法,花溅泪表示很难理解,不过他是个孝顺的孩子,父母的话当然要听。他的邻居姓鲍,邻居家的小孩和自己差不多年纪,名叫鲍不平。鲍不平从记得事情开始,脑子里就深深烙印上了这个人的影子,不说三天两次吧,最起码也是五天三次,自己总要被这小子狠揍一顿。
打鲍不平这个思想,花溅泪坚持了很多年。最后鲍不平临死的时候紧紧抓住他的手,声泪俱下,哭得那叫一个撕心裂肺:“老子想了几十年,都不知道咋得罪你了,你这一辈子一共打了我七千八百九十六次,有五百七十七次命悬一线,还有三次粉碎性骨折,更有一次奄奄一息。妈了个巴子的,老子被你打习惯了,要是没人打我我该咋办啊?我不想走,我还想被你打啊!!”看得出来他说的是真心话,花溅泪感慨良多:“打鲍不平,这一点我无愧于心,我就在思考,那些不认识你的人要是想打抱不平怎么办?”鲍不平浑身都在颤抖,他很想把这小子活活剁死,然后包成肉包子扔到水里,只可惜自己已经风中残烛,这个想法是肯定完成不了了。
同时花溅泪还是一个痴情种,也曾喜欢过一个女孩。这女孩和他是同窗好友,苦苦暗恋了五六年,最后终于决定孤注一掷,先表白了再说。花溅泪是一个眉清目秀的男子,俊美的五官让他看起来十分迷人。当然,这是他自己认为的,除了他,没有任何人说过这样的话。他选择了一个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的时分表白,苦苦酝酿了好几天的说辞,到了关键时候却掉链子了。记得那天气氛很暧昧,是个催人发情的季节,那女孩年纪也不小了,恰巧也到了发情的季节。说实话,她对这个男孩也有一点好感,他约自己来这里什么意思当然也很清楚。这女孩已经做好了准备,做好了以身相许的准备。在这样浪漫的气氛下,如果不做点什么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但那时候花溅泪是个纯洁的人,根本就没往那方面去想,两只手扭着自己的衣角,就像个老娘们。他在那里憋了半天,还没说出什么来呢,另外一个中年男人过来挽着女孩的手臂就离开了。花溅泪生平最看不惯的是什么?就是那些仗着有钱,整天包二奶的男人,眼前这个男人显然就是。所以他立刻出手,只是一个下勾拳就把男人砸飞了出去,掉了三十一颗牙齿。当时他的姿势很潇洒,是那种侠客打倒坏人特有的潇洒风流。他被女孩一巴掌打在地上的姿势也很潇洒,也很风流。他对这个女孩已经彻底失望了,认为女孩已经不配自己去爱。那男人爬起来说的第一句话就让他彻底傻了眼:“女儿,这家伙谁啊?”从那以后,花溅泪就从世界上彻底蒸发了。
花溅泪是怎么走上屠夫这条道路的,他自己也很迷糊,稀里糊涂就杀了人,稀里糊涂就有了这么个美称。在小千世界,最起码在黑暗大陆,这绝对算得上是个刽子手,杀人如麻。他虽然也杀过好人,但是死在他手里的坏人少说也能装一辆半挂车,而且塞得满满当当的那种。他的武器很简陋,很落伍,只是两把杀猪刀,但是坏人一看到这两把杀猪刀,就会失魂落魄,肝胆皆裂。就是因为他亦正亦邪的性格,而且到后来慢慢改正,只杀无恶不作之人,普通民众就算跪着求他他也不会动手,所以他被人列为九侠客之一。他隐居在一个小市镇,本来打算一辈子就这么过去的,可后来遇到了大队长艾爱爱你,让这个九侠客之一的屠夫,也走上了自己该走的那条路。
至于江北瘸子口袋大王,描写的不是太多,因为是在南京遇到的两个人得到的灵感,我就来说说南京这两个人的大概情况吧。我是在一三年左右去的南京,那时候二十出头,正是大好年华,对很多事物抱有很大的好奇心。如果叫我现在去想通的环境做相同的事情,恐怕我做不来,也没有当时那样的心境去做。岁月是把杀猪刀,我就是一只猪,我已经被宰得体无完肤。那时候我在足疗店做收银员,这也是为什么我每次写一个故事都喜欢写到足疗店。收银员的工作是很枯燥的,每天重复着相同的事情,从九点半上班,夜里一点半下班。我每次下班以后还要去网吧里玩一会儿游戏,大概六七点钟回来睡觉,一连持续了两个多月,每天只睡不到三个小时。
那时候年轻,火气大,也没感觉到疲惫是什么滋味,只感觉那样的生活的确挺不错的。应该是三月中旬那段时间,我喜欢往五台山体育场那边跑,就是一个人。刚开始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做得非常完美,还要去做一些不属于我的工作。不过时间一长,我发现我跟别人基本上没什么区别的,也成了老油条。五台山体育场比较简陋,甚至我去了好几次都没看出来这是个体育场。当然,这个名字可能也是假的,是一个男孩告诉我这个名字,却没有看到什么标志性的名称。体育场除了一些基本的体育器材外,就只有一个跑道,大概是四百米的。我当然没有毅力去跑步,而且隔三差五跑步也没什么效果,我去那里是奔着一个美女去的。
每次去都能看到这个女孩,二十四五岁的模样(我可能有一点脸盲症,很多人见了好几面还是记不住大概模样,而且也看不出一个人的大概年龄,虽说这女孩看上去二十四五岁,可绝不止这个年龄),眉清目秀。我对一切美好事物都很有兴趣,每天抱着一种去欣赏美好事物的心态,乐此不疲。那女孩也注意到了我,期间也曾说过几句话,不过我不善于说话,最后也就不了了之。除了这个女孩,我还注意到体育场里一个小小的垃圾中转站里每天都有两个人。这两个人都在四五十岁,其中一个走起路来一瘸一拐,整天眯着眼睛,胡子拉碴,邋邋遢遢的样子。另外一个穿着一个好像皮夹克的外套,我大概看了一眼,衣服上的口袋最起码也有八九十来个。
南京的天气很不好说,很多人都说冬天过了直接就到夏天,根本感受不到春天秋天是什么滋味。虽然有点夸张,但好像的确如此。三月中旬,在我们老家还穿着外套,可在这里穿着短褂也觉得有些燥热。这个口袋大王穿着那么多的衣服,一点也不觉得热,偶尔还一阵颤抖,好像是得了什么风寒病。这两个人并不是捡垃圾的,也不是中转站的工作人员,而是将这里当做暂时遮风避雨的场所罢了。我并没有打算和他们有什么交集,看一眼也就算了。这世界上那么多人,总不能每一个人都叫我印象深刻,叫我默默不忘。可到后来我才发现,有些人和你该发生些什么事,你想躲也躲不掉,上天真的早就安排好了。就譬如说这两个人后来做的一些小事就是如此。
认识我的人可能都知道我的饭量很大,一顿饭多少七八个包子不在话下。在职中的时候,有一次我去吃小刀面(那时候大概是一一年,小刀面已经开始慢慢淘汰,但在我们泗洪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小面馆,两块钱一碗,基本上是可以吃饱的),结果饭店没了小碗,所以给我盛了一大碗。说是大碗,实际上就是一个盆,里面的面条大概是平时分量的三倍,只要我四块钱。我还有一个习惯,当然,是好几年以前的习惯,那就是身上不能存一分钱。不管我到哪里,身上有一点钱总是觉得很难受,就想着怎么才能花掉。要是我有三百块钱,我会毫不犹豫去足疗店按个摩,做个足疗什么的,毕竟我的腰从小就不好,叫人按摩一下也多多少少能缓解一下那种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