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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李丁一(2/2)
“徐常委,煤炭开采许可证不需要县国土局批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其余煤炭采矿许可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且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部授权其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不得再行授权。
所以金发煤矿的手续问题,县国土局管理不了。”杨昌勇搬出了国家对煤矿开采许可证的批准规定。
“许可证的颁发不归国土局管,但是使用土地,划定采区是不是要经过县国土局?”徐勃问道。
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许可审批等工作是省级以上国土部门统筹安排,但是县国土部门主要职责里有监管煤矿的用地情况,对煤矿企业用地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依规占用土地,防止非法占地行为。
同时也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核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储量进行开采,避免越界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矿业秩序。
“徐常委,正因为县国土局有这个职责,所以我在得知这个情况,立即和李副镇长向您来汇报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