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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自首(1)(1/2)

于水生的话刚说出口,于水莲就炸锅了。

哭着说道:“哥,这可是你亲外甥,你怎么能见死不救呢?”

“我怎么不救?让耀儿去自首不是救他吗?现在的情况,这已经是最好的办法。”

“不行,我不同意,我不能让我儿子去受那个罪。”

“不想让他去受罪,你们早就应该教育好他,现在犯下这么大的事,全省都在关注,你能有天大的本事把这事盖过去吗?”

“我不管,你是耀儿的舅舅,还是富水县的县长。我不能让我儿子去受那个罪,更不能允许我儿子去坐牢。”

不能让她儿子去坐牢,这才是于水莲最真实的想法。

刘强强和张峰现在都已经满了十六周岁,虽然吴耀还差四个月才满十六岁,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还说了,对这些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那也是一个终身洗不掉的污点,且吴耀一旦被判了刑,以后将于干部身份无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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